11月3日,谢才萍(前左一)等在法院接受审判。
当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谢才萍团伙“保护伞”郭胜、甘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新华社发
3日下午,重庆谢才萍和黎强两团伙涉黑案审判长洪涛对媒体表示,并非只有打杀暴力犯罪组织才是“黑社会”。
当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谢才萍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五宗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其余2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洪涛说,在普通群众的印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打杀等暴力组织,其实不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靠“双拳”起家,打出一片势力范围;一种是利用国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谢才萍组织的团伙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的结构特征。
据介绍,谢才萍聚集20多人开设赌场,在赌场中设有股东、专门放高利贷等人员。为逃避打击,谢还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保护,其成员被查获后,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
同时,谢才萍及其团伙成员还从赌场赢利中提取利润、放高利贷,在短短3个月时间非法获得大量金钱,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取的钱财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分红、购买毒品、行贿等,这反映了该组织的经济特征。
据称,该组织还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银雪杜远郭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