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你看我们注意到当地警方说,就是在这次专治整治活动之前,当地公安厅多次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并且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权,但是我们看这一次没有出现女警,如果真正保护的话,应当更多出现女警。
白岩松:
是,这里有很多的细节其实可以做,比如说就像我们去机场的时候,因为要安检,更多的地方开始配备既也有男的也有女的,根据性别来配备。这几年当全国的公安开始有新的思维、新的举措,打造新的形象的时候,个别警察远远落伍,会破坏这种新的形象,这是让人痛心的地方。比如说这个警察薅着女性的头发问,我觉得已经不仅仅来衡量是不是违法,甚至觉得这是一个变态的执法,很多的人现在分析谁把这个截图,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新的照片,只不过法制节目里播出的画面又再次商船。说有两种动因,一种动因,如果是这种动因,大家就不愿意接受,这张照片上传吸引大家的眼球,还有一种分析很有意思,他也正是愤慨于这个警察的执法行为在侵犯了人家的人格尊严,所以他上传这样的图片,果真达到了这个效果,大家也看出来这个警察不能这样的执法,当然这是个别警察的行为。
主持人:
其实像在郑州发生的这些事情并不是说一个个案,我们如果往前看,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说我们接下来就看一组图片。
这是发生在2006年11月的时候,这是深圳警方他们搜查出了近200名从事特殊行业、特殊服务的这些女性,还有她们的顾客放在一起进行公开的当街示众,你看这张照片里可以看到警方给这些姑娘还戴上了口罩,但是这种方式好像并不能缓解她们当中的耻辱感。
再来看,这是发生在2007年的时候,这是银川,当时一个街道派出所把28名从事特殊服务行业的女性的正面侧面的照片都张贴出来了,当街曝光。但是虽然说她们在脸上进行了简单处理,还是能认出来谁是谁,但是这个板子只展示了一天就取消了,因为引发了多方对于侵犯隐私的争议。
这是去年的时候,在广东东莞,当时警方也是带着随警的记者一起,叫做高调扫黄,这一次扫黄之后,当地警方公布了很多从事这个行业的女性的正面照片,当时有女性就面对镜头大声求饶,她们说我知道我错了,求你们不要拍照,但是还是拍了,还是公之于众了。就是这些照片发布之后,很多网友都看不下去了,觉得这些照片被公布出来以后很是不雅。
这些照片我们看完之后同样有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警方在扫黄打非的时候要带着记者去,而且叫做随警记者,目的什么?
白岩松:
我觉得过去更早一些年,游街示众好像大家觉得习以为常,后来游街开始慢慢的淡出我们的生活,现在大家更细致的追究该怎么样保护他其实依然是一个公民,或者说哪怕是犯罪嫌疑人也要在很多方面要给予适当的保护。
主持人:
岩松不知道你记不记得,即便是罪犯的,但是我们在新闻媒体的很多照片上还能够看到他的脸上照着一个黑布罩的。
白岩松:
所以犯罪嫌疑人这个词的这种改变跟过去改了,就本身含有这样一种进步,但是你要知道有的时候进步的脚步是不同步的,有的地方走的快,有的人走的快,有的人走的慢,有的人甚至不走。我觉得很多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邀请记者,一方面公开,他具有某种公开性,这是好的。可是另一方面也有的因素,第一个用媒体曝光来使你丢人,来制止某种行为,比如说在醉驾的时候,查醉驾的时候,很多醉驾是高调来查的,因此我们看到了很多不打马赛克喝醉了酒的行为,当时我就在很担心为什么不打马赛克,这种让很多人看到他酒后的行为,甚至大家当成笑话,哈哈大笑,你看是这样,我觉得这样合适吗。这是第二种。第三种还有炫耀式执法,我的成绩要让媒体都记录下来,大家看到出了事的时候开始说媒体擅自了。其实我觉得没必要做这样的一种行为,有的时候该正常的新闻行为是正常的新闻行为,但是有的时候要守住一定的底线。
主持人:
其实对媒体来说也是对自己的职业感的一种考验。
白岩松:
这一点非常重要,我觉得很多很多的事情现在在突破底线,这种突破底线的话就会让你非常非常的担心,为什么?比如说刚才我们已经强调过,我们又加了很多的马赛克,现在很多的节目,很多的报道,以新闻的方式,以法制节目的方式,其实已经开始去猎奇、吸引眼球,甚至让你隐隐的有一种,这不就是在传递淫秽色情的画面吗,我觉得我们不一定用红头文件的方式去管理新闻,就是在这件事上,但是应该有一种市场的规范,比如说像美国就会明确的,美国你会觉得在性等等很多方面似乎很开放,但是别忘了当初珍妮。杰克逊在橄榄球的比赛演出当中有露乳事件最后巨大的罚单给了这家电视台,有人始终在监控的,要给媒体设置出什么应该是底线。到现在,只要是新闻,整个新港在声讨的比如说关于《壹周刊》包括“艳照门”等等很多事件的时候,为什么及其了公众巨大的反响,就是你以新闻的理由,其实在传递已经接近淫秽色情的画面。
主持人:
今天我们在关注郑州警方当局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虽然说这些照片不是他们放到网上的,但是至于他们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接下来来连线北京大学的王磊教授,王教授。
王磊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
我们看刚才我们从电视媒体上了解到了不仅是郑州警方,包括其他的一些地方警方,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采用这样的一种手段,本身是不是合法呢?
王磊:
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应当说很明显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们的行为,我们看得很清楚,一个是用手抓住涉案女性的头发,另外是裸体的对照着镜头的行为。那么这个违法行为为什么说违法呢?一个是我们讲我们国家宪法有规定,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就是说这个人是不分种族、民族、性别、男女、违法者或者是犯罪者,这是一个,第二个我们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也就是说这里指的是公民,也可能是违法者,也可能是没有违法的,但是既使是违法者,或者是涉案犯罪嫌疑人违法的嫌疑人,那么他仍然是公民,仍然他的人格尊严仍然要受到保护。另外宪法还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再一个问题,还我们国家特别对妇女要特别加以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里面也有规定,禁止利用职权侮辱妇女。另外还有办案人员的违法性还体现在什么呢?警察在办案的时候,涉及到公民隐私的这些内容,不能随意的就是说允许新闻媒体曝料。所以这个应当说,这几个方面都反映了它的违法性。
主持人:
另外王教授,我们也能从平日一些媒体的报道还有包括一些分析来看,警方之所以采取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希望能够用这种曝光的方式引起一种威慑力,或者让当事人感觉到这么做是不对的,您觉得用这样的方式能够减少这种涉黄的行为吗?
王磊:
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这种执法方式实际上不会带来扫黄打非的效果,因为这种执法方式采取的是对涉案人员的一种侮辱的一种方式,羞辱的一种方式,好像造成涉案人员心理上的压力,但是这会适得其反。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们会为警方的执法方式内心会是一种反感的。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教授的分析。
我们绝不是说反对执法机关依法扫黄打非。
白岩松:
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就觉得任何一个我们今天看来可能是让你触目惊心的一个行为,他如果做好了,会成为进步的推动的力量。
主持人:
是这样。
白岩松:
其实进步是很艰难的,我们公安系统这几年不断地在向更好的方向去转,但是有很多人原地踏步,那么个别人的这种素质包括法制观念的不强就有可能给人带来整体的不良的现象,我觉得这是糟糕的。另外今天我特别想说一点是什么呢?在我们的一些类似卖淫嫖娼执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潜在的惩罚,明的惩罚是罚款、行政拘留等等。潜在的惩罚是什么呢?比如说抓到嫖客之后给你的单位打电话,那么让人都知道你有这样的行为,让你丢人,好像司空见惯,可是它合适吗,它是不是对已有的处罚加重了处罚,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早就有这样的一句话,中国人很讲面子,其实这样的一种潜在的惩罚,已经离开了我们原有执法应该的限度,我们可以去想象,很多类似这样的人都公布了,都被公布了,都打了家里的电话,都打了单位的电话等等,最后他会不会丢掉工作,他会不会后半生整个的人生会处在一种巨大的阴影,生活环境会不会发生巨大变化,这要比拘留十五天、比罚款几千元对他的打击要大得多,那好了,我们是不是滥用了这样的一种惩戒。
主持人:
所以扫黄只要在法律的层面上扫就行了,绝不要到道德的层面上打。曾经有一个报道,南京在比如这些事情的时候,比如说嫖娼事件发生以后,当地警方是给这个真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打电话,而不是给他的配偶和他的单位打电话,给他一点空间让他有悔过的余地。
白岩松:
我觉得改变和进步就是在细节上体现出来,如果今后再看到这样的执法的时候,首先看到警察踹开门之后,控制住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能有随身带的衣服或者毛巾扔给女性的性服务人员,其实会让你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你看他的这种法律意识包括对人格,对尊严的这种在意的程度,包括也会有女警察的出现,另外媒体跟警察在合作这样的事情当中的时候,双方应该有底线的约定,但是一切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所有的执法者包括媒体工作者要守住法律的这条底线,不能越红线。其实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经突破了法律所授予你的权限。
主持人:
还有最后想利用这个时间,就是向从事特殊职业的女性,她是迫不得已才走上了这一条路,她是弱者。但是我们在对弱者执法的过程中是不是有一种悲天悯人的人性。
白岩松:
其实我倒觉得不一定我们总强调有的人一定是迫不得已,拉扯其实现在的成份也很复杂,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因为她是弱者,应该是她是违法者,但是我们要在法律赋予我的限定之内来执法,这是最重要的。既然不管是宪法还是我们的处罚法,相关的都明确的规定人格的尊严、隐私权等等都要适当的保护,所以这条底线不能突破,而今天我们看到的行为是突破了这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