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的解释:“不使用只违规不违法”
针对此事,卢氏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外宣传的曾华翔对记者说,该队正在对这45起案件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王金伍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关于交警未佩戴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的问题,曾华翔认为,“这种情况只表示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违规不违法”。
那么,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带有一个高清的显示屏,和MP4非常相像。用导线连上一个昼夜通用的广角摄像头,就可以实现对图像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工作的时候民警可以把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的主机挂在皮带上,摄像头佩戴在胸前,实现对执勤执法的全程摄录。作为证据,日后可以很方便地查看现场执勤执法情况。
重要的是,记录下来的文件民警个人无法修改和删除,从技术上杜绝了使用中的不公正行为。
而外界最为看重的是,《规定》中使用了“必须佩戴”、“必须全程摄录”、“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这样的字眼。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如果交警罚款时没有使用这种设备,被罚者可以拒缴罚款。
实际上,持这种观点的也包括公安部门。今年1月13日,西峡货车司机李留军被镇平县交警大队以“不按规定安装牌照”为由罚款100元。当月20日,王金伍代理这起罚款案件,向西峡县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该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说:经查明,交通民警违反了《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规定》的第一条,没有使用音像记录仪全程记录就作出处罚,属事实不清……
但在该规定实施之初,河南省交警总队负责人亦坦言:“部分规定法律法规并未强制实施,完全是河南省交警部门自身的一场革命。”或许,这就能说明卢氏交警为何作出“违规不违法”的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