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监督:“更是对执法者的保护”
交警执勤执法必须佩戴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曾被河南省交警总队解读为“并不仅仅是监督民警执法而设立的”,它的主要作用实际上是为了杜绝部分被查处的司机事后不承认,乃至诬告交警的行为。“配备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是种保护”。
为此,在2008年11月,河南交警已经装备了2200台记录仪,达到每三人共用一台记录仪上路执法,这批记录仪在使用过程中的确发挥了作用。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交警是种保护,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有这么一个事例:今年7月26日21时30分左右,邓州高速交警赵月钦和赵雷蕾在二广高速邓新(邓州和新野)站执行公务时,一辆车牌号为“豫A60K58”的北京现代越野车要上高速,他们发现该车后车牌用纸张遮挡,就拦下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
副驾驶位上一名中年男子递给他们一个证件,上面印有“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监督员”字样,要求他们给予照顾放行,被当事民警否定。随后,从车上下来5男1女,自称是公安厅的,并质问民警是什么意思。当6人看到民警带有拍摄器材时,就开始抢夺,并追打两名交警,一直追到收费站院内。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强烈关注。警方后来就是通过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的记录确定了殴打民警的人员并进行了严肃处理。
某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对记者说,以前他们经常遇到司机闯岗、酒后闹事和辱骂殴打交警的事情,自从配发了这种仪器,这些现象明显少多了,而且他们大队每月都要对民警的现场录像进行讲评,指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得失,对业务能力提升大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