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内司委和政协社法委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执行工作,跟踪监督个案的执行;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所在单位为被执行人的,要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要依照法律和章程及时罢免其代表、委员资格。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对有上述问题的党员、公务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害执行的党员、公务员,不得录用聘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选拔任用。
严查干预和拒绝执行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对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严肃查处党员、公务员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干预阻碍法院依法执行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依法从严进行追诉;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下落,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法院办理车辆查封登记和过户登记等手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执行法院,并应法院要求协助控制发现的财产。
老赖不能办过户办审批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对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被执行人,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直接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诚信档案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