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变单一主体、单一渠道为多主体、多渠道
要想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转变地方法规草案起草的工作方式势在必行。如何变“部门立法”为“开门立法”,保障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两不误,各地在不断探索和创新。
10月,浙江省政府组建立法专家库。40位来自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专家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浙江省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在进行立法调研时,尽可能吸收专家参与。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采取委托立法研究、委托立法起草的方式,请专家提出立法研究报告和立法草案建议稿。
7月,重庆市宣布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实施立法项目委托招标起草。同时,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委托6家与立法项目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起草6个行政立法项目。
之前,河南省洛阳市规定,采取招标的方式起草指定法规草案。规定凡该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专家、教育工作者,均可以单位名义投标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北京奥东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认为,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站在中立立场的法律工作者,在立法上具有利益相对中立的特点。由律师起草法规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而引发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张树义教授认为,立法由政府主管部门——单一主体和单一渠道向多主体、多渠道转变,冲破了过去“部门立法”模式,可以避免起草法规成为某个部门、行业的一己之权,能有效提高立法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