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
把握立法主导权,打破职能部门的利益堡垒
11月1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介绍,该条例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被视为北京市“当家法规”之一。条例涉及市政府园林绿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委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和利益。
初次审议时,委员们达成共识:“在立法中要关注绿化过程中所有者、建设管护者和受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占地补偿等问题,只有充分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才能保证出台以后的条例得到顺利实施。”
根据上述意见,有关部门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二审稿。
记者发现,草案二审稿中,“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一章增加了多项内容: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
这样的增补意味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但享有对建设单位所建工程的检查审批权,还必须承担对建设工程的验收义务。“破解职能部门的利益堡垒,人大必须牢牢掌握立法主导权。首先就体现在人大立法要站得高,抓得住问题。”张引主任介绍,早在立法之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提出城市绿化立法要“保障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公众权利”三管齐下。“有了这个平台,与政府机构协调,一切都好谈了。”
在增加的另一条款中,“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对此,张引表示,人大立法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时,一定要明确加以保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立法工作非常繁重,各地人大法制委人员少,兼职的委员往往没有时间深入调研,发表的意见未必完备,各级人大应增加专职法制委员名额。同时,法制委员会委员应多参加立法调研。这样,才能保证提出的意见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