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 申玉彪)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20分报道,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日前撰文指出,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四个方面存在缺陷,但总体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计算结果基本反映了实际情况。
彭志龙认为,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存在四个方面的缺陷。首先是: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方面存在问题。我国现行城乡住户调查制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建立起来的,存在城乡分割不统一的缺陷。再加上调查样本不足,增加和轮换样本现实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使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可能存在系统性偏低。
第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消费信用资料较少。在发达国家,居民消费主要通过信用支付,银行联网的信用记录被大量用来补充统计调查记账的不足。而我国居民消费支付中,现金支出占大头,银行信用结算还不普遍,居民消费统计主要依据统计调查记账资料,难免出现遗漏。
第三:居民消费中灰色支出的数据难以搜集。在住户抽样调查中,由于居民不愿填报一些灰色支出,如就医、上学和求职方面支付的礼金、择校费、赞助费等,造成消费统计有所缺失。
最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较快,房屋租金也随之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自有住房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可能会比按市场租金计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彭志龙认为,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在缩小。2003年,我国居民消费相当于美国居民消费的8.8%,2008年提高到15.4%。另一方面,从消费结构看,我国居民消费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是食品仍是居民消费的主要部分:2008年,我国居民食品消费占居民消费的33.1%,美国这一比重只有6%。二是服务性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偏低:2008年我国服务性消费占居民消费的40.1%,美国为66.4%。三是家用汽车等舒适性消费较少:据联合国统计,2006年美国每百人汽车拥有量为78.8辆,固定和移动电话拥有量为134.6部;日本分别为57.9辆和122.3部;韩国分别为31.2辆和139.8部,我国分别为2.4辆和62.6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