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十二月三日电(吴兆飞 胡春晓 张玉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三日开庭审理“九·二九”持枪抢劫邮政储蓄所案,持枪及自制爆炸物劫走十八万余元人民币并致一市民死亡的被告李广庆被依法判处死刑。
九月二十九日十四时许,被告人李广庆携带自制枪支五支、自制爆炸物三枚及刨锛、手套、口罩等作案工具来到长春市西朝阳路邮政储蓄支行,从该储蓄支行南侧窗户跳入营业室,持枪威胁营业员后,抢劫人民币十八万余元逃离现场。
李广庆逃跑途中,一些市民随后追赶。李广庆向追赶者开枪并投掷三枚自制爆炸物,其中两枚爆炸。后李广庆强行进入一辆等候红灯的出租车内,此时被害人纪长秋追赶至此欲抓捕李广庆时,李广庆开枪击中纪长秋头面部,致纪长秋头面部枪弹创致颅脑损伤死亡,出租车司机面部受轻伤。
此案发生后,吉林省调集二百余人组成联合专案组,迅速投入案件侦破。十月二日,警方在长春市宽城区蔡家小区将李广庆抓获,当场缴获作案时使用的枪支和其他作案工具、人民币十七万余元以及赃款购买的电脑和数码相机。
当天庭审进行了近三个小时,法院以被告人李广庆犯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广庆之父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