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上午9:30分,王天伦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王天伦等23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窝藏罪共9宗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1996年以来被告人王天伦(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永红公司为依托,采取家族经营方式管理、控制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王天伦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天平等20余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1999年3月以后,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对重庆合川生猪收购市场及重庆市大渡口、九龙坡、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长达10年的非法控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中王天伦、王东明亲自或邀约、指挥他人,多次砍杀、殴打阻碍其生猪收购和销售市场的人员,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该组织还对生猪进行注水,将“注水猪肉”以及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强行在其非法控制的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所控制的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
该案系重庆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由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