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是“放手还权”
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达到村(居)委会
200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民政部有关领导和一批专家学者,聚首太仓,对太仓已有的“衔接互动”机制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尔后重新勾勒“衔接互动”路径图。
“衔接互动”的新举措,在太仓相继推出,核心是政府“放手还权”。
今年5月12日,太仓市出台《关于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互动衔接机制的意见》提出,“凡属村(居)自治性的管理工作,放手村(居)委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达到村(居)委会”。今年8月,市政府准备出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起草部门在文件草案中没有把村委会列为监管主体,市政府常务会议在讨论中,本着“还权于民”的思想,明确了村委会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主体地位。
“过去是重管理,现在是重服务。”城厢镇党委书记高扬尝到了“放手还权”的甜头:以前大包大揽,政府出钱出力,往往还不讨好。现在有什么事,村(居)委会自己决定,政府提供服务。这一转变,在群众那里,就把“要我干”变为“我要干”。在该镇新毛管理区东林村,生态园建设要动迁510户人家,所谓的“钉子户”就1户,后来还是乡亲们给做通了工作。究其“秘诀”,高扬说:把决定权还给了群众。
“要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主管理权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政府进一步放手还权。”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表示,在江苏省政府和苏州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太仓市政府力推在年底前厘出两个清单:一个是政府部门延伸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清单”,一个是较为明细的村(居)委会“权利清单”。届时,双方都有本明白账,还便于监督,从而治根本、管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