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越是公平、公正、公开,选民的选择取向就越是理性化
过去,有关方面对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的宗族因素带有某种程度的“假想”成分,即将宗族想象成了“强大的敌人”。然而,就我们已经观察到的事实看,在村委会选举中县乡政府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宗族在任何一村的选举中都未能起到“组织者”的作用,介入或干预的程度不深。因此,与强大的政府行为相比,宗族的影响十分微弱。而且,村委会选举越是公平、公正、公开,选民的选择取向就越是理性化,越能跳出宗族血缘的视野来选择自己的“代理人”。这也就是说,要消除宗族因素在选举中的负面影响,问题并不在于选民而在于选举制度及其操作的透明化。
笔者以为,在选举中不应当一概地反对“宗族派性之争”。因为没有竞争性的选举往往难以称得上是真正的选举,而选举要有竞争性就不能没有派性竞争。在当今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下的情况下,宗族、房股就成为他们形成竞争的重要资源,成为提升选举公正性和民主性程度的重要条件。
不过,应当考虑的是,在选举中如何有效地引导这种竞争,并保障弱势群体(如弱小宗族、房股)的权利。笔者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从选举制度与技术的设计上着手。现在的村委会直选并不利于弱小宗族的竞争,从保障弱小宗族利益的角度看,宜采用比例选举制:如实行选区制,将村干部的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村落,保证较小的村落也有村干部人选。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肖唐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