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2月18日14时讯(数字记者阙影、通讯员杨君相) 重庆市万盛区安监局原局长赵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0万元。今天上午,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威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起诉书指控罪名十二项,因案情复杂,法院将定期宣判。
赵威,重庆市万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万盛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万盛区政协原副主席。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至2009年7月,赵威利用其负责万盛辖区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复产验收、扩能审批、煤炭计量等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起诉书共指控十二起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证人证言、事故矿井停产整顿通知书、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审批表、重庆市万盛区煤炭工业局文件、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