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这样做,一方面强调了自己卖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撇清了自己与销售女工的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销售女工只能找与自己签合同的供货商去解决,超市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可借此逃避《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规定的义务。”佟丽华说。
据了解,所谓“隐蔽雇佣”是指假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从而达到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护目的的一种旨在隐藏或扭曲雇佣关系的行为,其手段包括以另一种法律外壳加以掩盖,或赋予其另一种使工人获得更少保护的工作形式。“隐蔽雇佣”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劳动法的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以及逃税。
在盛某案件仲裁开庭时,家乐福就曾声称,促销员都是由供应商招聘并派驻在超市推销其自家产品的,促销员是供应商的员工,与家乐福无关。
但是根据调查报告显示,供应商已经把产品卖给了家乐福。促销员推销的就是家乐福的商品,他们在为超市的利益工作。
据律师时福茂介绍,盛某一案中,从表面看盛某的工作只是推销威露士,但实际上她的一切工作都是由家乐福管理人员安排的,包括推销威露士、理货、打扫卫生;而且其工作时间由家乐福统一安排、管理;如果被发现有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家乐福还可以对她进行处罚。
盛某在工作时还必须按要求身着统一印有“家乐福”字样的工作服、配戴家乐福销售人员工牌。销售女工在顾客面前代表家乐福的形象,其行为后果也是由家乐福承担。
“所有的特征表明,盛某及家乐福场内其他销售人员根据家乐福的指令,在家乐福的控制下工作,家乐福是这些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是工作指令的实际下达者,并且这种工作有一定的期限和连续性。”时福茂说。
报告认为,这些事实明显符合国际劳工大会在《雇佣关系建议书》中列出的雇佣(劳动)关系的确立指标,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毫无疑问,家乐福与销售女工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跨国公司存在双重用工标准
据了解,家乐福的这种用工制度在中国并非首创,在法国就曾发生过相同的案件。2002年1月,由警察、法官和劳动监察员共同对法国佩皮尼昂家乐福以及其他分店进行过一次检查。在这次检查中法官发现:工人们虽然在超市中工作,但却是由供货商或劳动力中介机构来支付工资。这是一种隐蔽的劳动力租赁,法国劳动法对此明令禁止,家乐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