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调查》播出《听证风波》,以下为节目实录:
同期:2009年12月31日福州
记者: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的许多城市都召开了水价听证会。但是由于在开完听证会之后,往往就是涨价,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议。今天是2009年的最后一天,将召开福州市的水价听证会,它将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它将面对什么样的质疑?它将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社会的认可?它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样?我们将亲历这次福州水价听证会。
解说:2009年12月,随着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日期的临近,关于此次听证会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程序是否合法?参加人的身份是否应该向社会公开等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议论和关注的焦点。
同期: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政办法》的规定和程序,产生22名听证会参加人和3名旁听人,其中22名听证会参加人中,消费者参加人10人。
解说:根据2008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的时候,要举行价格听证。听证会当由消费者、经营者、有关专家、相关社会组织等等人员参加,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5。
同期:今天,听证会参加人实际到会18人,消费者参加人实际到会8人,符合法定比例。
解说:而就在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召开前,社会各界质疑和关注的焦点,主要就集中在听证会上占总参加人数2/5的消费者参加人身上。一个最大的质疑是这些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程序违法,发出这种声音的首先是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段建平,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
段建平(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监督部 主任):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消费者代表的产生要由同级的消费者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原则来推荐。这样我们就认为这次水价听证会的代表,它的产生程序首先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43条的规定。
解说:福建省消委会认为,此次听证会代表的产生过程没有经过同级消委会的推荐,因此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那么,福州市物价局又是按照什么样的规定和程序操作的呢?周少锋,福州市物价局价格综合调控处处长。
周少锋(福州市物价局价格综合调控处处长):我们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政办法》相关程序来进行,应该来说发改委这个听政办法是各个部门里面是最全的,它里面有具有的操作步骤,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的,比如说消费者参加人这一项,我们是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跟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解说:据周少锋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在听证会召开前的一个月,福州市物价局先后两次通过政府网站、福州市主要的报纸、电视等渠道发出公告,以福州市民自愿报名的方式征集听证会参加人。随后,又在6家福州市主要媒体11名记者的公开监督下,从22位报名者中随机抽取8名消费者参加人,并当场确认公布。王素洁的与会身份,就是在这样一个程序下产生的。
记者:您是怎么报名参加的?怎么这个消息的?
王素洁(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我看到电视台新闻频道,有一个《追追追》节目,在播出请消费者参加这个听证会,然后同时它也有市物价局的网址,报纸上也有报名的这些(公告),这些他们正常程序都有做。
记者:报名,您经历了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王素洁:很简单,因它的报名程序本身就是要求提供你的身份证,我就带着我的身份证去了然后我到他们那些部门,把我的身份证提交一下,然后该填的这些表格填了,该留的电话我也留了,后来抽完签以后。
记者:什么人打单位给您?
王素洁:物价局的同志打电话,经过抽签,你被抽中了,现在他们会把资料寄给我,根据这些寄来的资料(要求)我要去考虑一下,我自己的发言稿。
解说:根据国家发改委2008年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办法,既可以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同级消委会推荐,而福州市物价局所选用的是第一种“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
段建平:就是说一个是地方法规,一个是部门规章,这两个法律法规对接的问题,本身这个值得探讨我们认为发改委规定是两可。我们福建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一可,这个是跟发改委的文件,没有冲突的,应该来讲,只是把两可变为一可而已。那么如果说物价部门认为有冲突,那也应该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就是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来裁定。
解说:在听证会参加人的选举问题上,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发生了冲突,这也成为听证会召开前质疑声不断的主要原因。而且,在这种矛盾冲突的基础上,还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与会人员的身份问题。
周少锋:国家原来2001年曾颁布一个《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在那个《暂行办法》里面。
记者:叫代表。
周少锋:它叫代表,因为代表给大家的期望值很高,我“代表”就是去决策的,并且它原来的标题就叫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给人家的错觉,就是大家是去表决的。2008年进行了修订,就把这个“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就改成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把“消费者代表”改成“消费者参加人”。
记者:消费者参加人。
周少锋:他不是民意代表。
记者:他就代表他个人?
周少锋:他就代表个人。
记者:如果按照福建省消费者协会按照您引用的福建省的法规。
段建平:对,第43条,《实施办法》第43条。
记者:那么它叫什么?是代表还是参加人?
段建平:叫代表。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开听证会前要征求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这里没有讲到消费者是一个消费者,还是全体消费者,我们省人大就是考虑到这个问题,比较科学地把它设定为消费者的代表。
解说:董正伟,福州市台江区广安社区推荐的消费者参加人。在此次水价听证会上,福州市物价局按照“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了8名消费者参加人,同事请街道社区也推荐了2名消费者参加人,董正伟就是其中的一位。
记者:参加人和代表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董正伟(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说实话,按我的理解,福州市有几百万的消费者,几百万消费者按我的理解,起码要少数服从多数,没有几百万里面的50%以上投票授权给我说你作为代表参加,我不敢说我是代表,要不然会被人家质疑,就说他们“被代表”了。
记者:仅仅是代表您个人的意见。
董正伟:代表个人的意见。
解说:余家庆,福州市物业协会会长,也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由社会组织推荐的听证会参加人。
记者:那您觉得代表自己去发表意见的这么一个听证会,能代表多少人呢?
余家庆(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协会推荐参加人):您这个问题问得很尖锐,这就是关于中国的我们当今听证制度的,一个问题,你说是“代表”不适合,因为他无法代表。
解说:参加人和代表,两个不同的词汇,在听证会上所应该起到的作用也截然不同。参加人代表的是自己,或者个人身后的小群体,而代表则代表着民意,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利益。从福建省消委会的角度来说,他们所希望推荐的正是消费者代表。
记者:支持的意见大家就尽量不说了,如果从消委会的角度来说,在听证会上把反对意见给决策者听一听,因为我们知道决策。
段建平:这个会,不会去刻意地专门找比如说要推荐10个消费者代表,我刻意地找10个消费者都来反对,但是我会找能够集中,消费者反对意见的人来参加,这个我们会找。
记者:可是你们的选择不是也具有主观的这种(倾向)?
段建平:我刚才讲了,我们会考虑这个层面,但是这个层面是不是指定,那这个可能就不去指定了。
记者:可是我们来假设一下,如果由消委会来选择代表的话,你们也会有自己的选择。比如说我让多少反对的人参加,让多少支持的人参加,这也并不能(客观公正)。
段建平: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一个前提,作为消费者委员会来讲,它推荐消费者代表,肯定是要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声音的,选这种代表来参加。
记者:但是这个“广大”是谁?
段建平:他就应该,虽然我们选择了你是作为消费者代表了,推荐你作为消费者代表,但是你要能够听到其他消费者的声音。
解说:事实上,无论是按照部门规章选取参加人,还是按照地方法规推荐与会代表,目前都缺乏严格的推荐和产生办法,这意味着即使是由地方消委会来推荐与会代表,也不排除可能出现的主观倾向,某种程度上也可能会背离真正意义上的民意代表的概念。而接下来另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是,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是否应该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身份。
段建平:起码你要承诺自己跟自来水(公司),这个被听证的企业没有什么利益的。
记者:连带关系。
段建平:对,你还要承诺可以公开自己的身份、联系方式,以便其他消费者向你反映情况。
记者:但是很多参加人他们恰恰不愿公布的就是自己的电话。
段建平:现在消费者的质疑和媒体的质疑,就是这个后果。
记者:那人们质疑的是什么呢?
段建平:就是我“被代表”了。
周少锋:发改委(2008)2号令的释义里面,明确了就是作为个人身份来参加。如果把我的信息公开了,可能他承受的压力会是很大的。
记者:如果我们站在社会公众这方面来换位思考,那您又是怎么来看待这种现象?
周少锋:我们这个只能说是应该要尊重一种个人隐私,因为现在社会也提倡(保护)个人隐私这一块。
解说:事实上,在听证会召开前,福州市物价局也曾就是否公开身份的问题逐一征求过参加人的意见,可是这些自愿报名的参加人大多不愿意公开个人信息。
记者:曾经外界有一个质疑,就是这么多听证会的参加人,却很少有几个愿意对外吐露自己的具体身份信息。
王素洁:当时我是没公布,为什么?因为我希望一个人踏踏实实去做事,低调一点,所以我很不希望,新闻媒体对你的采访也好暴露也好,我希望给我更多的时间能去做我的工作,我很希望能够踏踏实实做事。但是我做任何工作,我历来都觉得我很坦然。
董正伟:应该是物价局,还是哪里有挂电话给我。意思就是说董先生您觉得,要不要公布您的身份,我的第一个反应说,没问题,我董正伟的名字你亮出去。我后来自己又想,能不能不要把电话告诉人家,因为说实话,我自己一天到晚,电话觉得太多了。因为福州市几百万消费者,几百万里面只要有几万人,给你这几天连续打电话,你都接不下了。
余家庆:我说一切都依法依规,如果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没有就是违法,如果没有规定,你要我这么做,法律没规定,你说我听谁的?
解说:一系列的争议,一方面源自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在关于听证会程序问题上的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则源自于对听证会实质的理解。那么,听证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与形式?政府召开听证会、百姓参与听证会,其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
同期:价格听证会是政府定价行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制度,是政府制定价格,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声的一个法定的程序和重要的渠道。
解说:2008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规定了价格听证会的实质,即政府定价机关在依法制定或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由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但实际上,人们对听证会的作用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记者:那为什么社会公众对于听证会往往会有比较,比听证会本身的意义要更高的一些期望值呢?
周少锋: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看国外那个听证会,一般都是立法机构来进行的。比如说像美国,它有国会听证,它是听证完以后就是要进行表决的,可能是从这方面衔接的话,大家会自然地想象我们听证会,期望最好也是这种形式,这涉及到听证会的这种名称适当不适当的问题。比如说工程项目,这些可行性论证,大家都没有对它说(给予)压力那么大,我只是一个论证可能性,各种的意见都可以发表。可能我们在价格的决策之前,这种形式可能会更好一点,就是论证。
记者:听证会它的意义是什么?它能够起到的作用是什么?
周少锋:因为通过这种形式,它向社会公告了我物价局准备做这种价格调整的一个前期的一个听取意见的形式,大家可以广泛地来参与,所以说听证会形式的话,我们认为主要是听取意见的一种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