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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敬德(右)、张志琴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
昨天上午,轰动一时的上海倒楼案再写续曲,案件的两名主要负责人,开发商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站在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两人在发生倒楼事故的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贪污4000余万元;此外,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4.4亿元。
上海倒楼牵出“缺尽德”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一场倾盆大雨中,上海市闵行区在建小区“莲花河畔景苑”内传来“轰”的一声巨响,13层大楼轰然倒塌。
今年52岁的阙敬德怎么也想不到,这次事故竟让自己在网络上的火爆程度超过了迈克尔·杰克逊,还有网友为他取了个绰号“缺尽德”。
楼倒事件发生后,公众普遍对该楼盘开发商的资质、背景表示质疑。据查,开发商梅都公司原为闵行区梅陇镇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随后有网友贴出梅都公司的注册登记记录。在这份登记记录上,一个叫作“阙敬德”的人名格外引人注目。因为这个出资额为270万元的梅都公司第二大股东,不仅同时身为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在闵行区政府网站上,“阙敬德”其名还拥有多个现任的公务职位,其中包括梅陇镇“镇长助理”一职。
据官方后来调查,阙敬德并非国家机关公务员,而是由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并未上报区委组织部。
随着调查的层层深入,阙敬德因被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违规而被立案调查。而时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的张志琴,也被查出涉嫌贪污。
趁公司转制时侵吞公产
经检方侦查显示,1995年12月,张志琴和阙敬德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派,分别担任上海市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经理。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00余万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阙敬德占股15%,并担任董事。而在这一改制过程中,阙敬德和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人民币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另根据检方的指控,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亿余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妻儿为股东的两家公司的账户,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琴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应以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