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认定以营利为目的网络侵犯著作权
熊选国在会上表示,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还很猖狂,呈现出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等特点。
记者问,关于《意见》第10条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作出这样新的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这个规定和以前法律上的规定相比,有什么区别和特点?
熊选国表示,关于《意见》第10条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也有一般性的规定,这一次根据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当中,有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特点,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怎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比如刊登广告,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比过去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了。(唐佳蕾)
熊选国:2010年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比09年增22.13%
熊选国在会上指出,根据统计,2010年1—11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5件,审结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了22.13%。
有记者问,关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处理一直都是国内外媒体和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当中,有哪些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
熊选国介绍说,这些年,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从刑事审判来讲,就是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根据统计,2008年—2009年,人民法院共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3件,生效判决人数3262人。2010年1—11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5件,审结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了22.13%,生效判决人数达到了1637人。
熊选国表示,我们的统计是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名统计的判决人数,由于犯罪竞合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这些都没有在上述统计数据当中。(唐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