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李俊是山东青岛市一家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由于妻子去年初刚从外地过来还没有找到工作,一家三口每月只有3000多元的收入。为了省钱,他们一直与人合租房子。前不久,李俊拿到了青岛市河马石公共租赁房小区的新房钥匙。55平方米的房子虽然不大,但两室一厅的格局十分合理。每月租金只要600元,而且稳定,几年内不用再搬家了。
过去,李俊这样收入“不上不下”的家庭,很难获得政府在住房方面的支持,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买商品房。如今,有了公共租赁房,为他们提供了新的过渡选择。
近年来,公共租赁房作为一个新的角色,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由政府提供的低租金、可以稳定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欢迎。
在苏州等一些城市,公共租赁房已经超越户籍的限制,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对初到城市打工的新市民来说,这么一个便宜又稳定的住所,成为他们在这个城市立足,努力奋斗创造新生活的基础。
2007年我国开始启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各地通过廉租房,基本实现了对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而处于“夹心层”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逐渐凸显。公共租赁房的起步发展,为这一更广大的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带来了希望。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房将成为今后保障房的发展重点,这适应了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住房问题的特点,是对住房保障范围的合力拓展,也是对住房保障形式的完善。在商品房价格和租金较高的城市,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房供应。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更为重要。特别是发展公共租赁房这个新生事物,需要创新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
随着公共租赁房制度得以确立并开始快速发展,我国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对低保家庭等城市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基本免租金的廉租房予以保障;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向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出售限价商品房。在此基础上,对所有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赁房,实现对各种“夹心层”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