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向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官员被问责后复出机制须有公开制度设计。
行政问责制,自2003年出现之后,已成为政府在突发性事件爆发后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回应民众诉求的重要手段。傅企平认为,这一制度对党政官员起到了警示作用,然而“近年来数起引发民众热烈争论的问责事件,也折射出了问责体系于制度层面上的不尽完善。”
傅企平说,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不足集中体现在该制度对官员政治责任的追查能力弱,而且,问责制度通过勒令对突发性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官员辞职、或官员主动引咎辞职的方式来安抚民意,但由于问责制与官员复出机制的关联缺乏监督力,导致风声过后,官员即可复出、再度担任重要职位,这种做法极大地削弱了问责制的公信力。
傅企平建议,整合规范官员被问责后的复出机制,因人而异地制定复出安排,并将安排向社会公布,以此将问责制度的惩戒性功能落到实处。在每一起问责事件结案之时,向社会大众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大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