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比例和范围如何定?
相关背景:2007年9月,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但是当年财政部、国资委定下的试行范围,并不包括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等部门所属企业。201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从今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再次明确“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
【关切】全国人大代表崔富华:世界500强前列中有那么多国有企业身影,但为何有的没有上交红利?一些国有金融企业的“大块头”和地方大国企是否该纳入上交范围?这部分新增红利的总量可能非常可观,民众也将直接受惠。
【回应】彭华岗:“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了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和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的方向。逐步提高上交比例也符合当前企业发展实际,但如何兼顾行业、企业间的发展水平差异,避免“杀鸡取卵”,还需找到平衡点。如果按照此前有人提出的50%的比例计算,央企每年上交的红利将相当于母公司当年所得的近90%;如果考虑到央企必须承担的非上市留存资产政策性亏损等支出,央企所属上市子公司每年的分红比例就必须超过90%,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全国政协委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曹光佑:若上交比例提高太快或者太高,无异于“杀鸡取卵”。国有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有“大块头”也有“小萝卜头”,即使在同一行业里也不能“一刀切”。
陆启洲:还要明确国企上交红利的用途,是纳入国家财政还是专项用于民生,要有一套制度予以明确和保障。(记者何宗渝、侯大伟、郑晓奕、马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