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7日电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监管,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这次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府秘书长王仁洲,专门提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渠道举债融资,一方面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另一方面,也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不断上升。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面临较大财政风险,给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带来影响。
王仁洲代表认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债务增长过快,规模相对过大。一些城市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区)的债务率甚至达到400%。其次是多头举债,融资渠道混乱。一些地方不仅政府借债,其下属部门、事业单位也各自借债,有的通过金融机构借款,也有政府担保的企业借款,还有向个人、单位集资的现象。再次是偿债责任不清。目前,许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只管理由财政直接负责偿还的部分债务,而经过政府担保或变相担保由融资平台借入的债务,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界定债务的责任主体,导致风险难以预警。中央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没有统一的计算口径,无法反映地方各级政府的真实债务规模和结构,也就无法建立相应的预警体系。
“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种类多、负担重、管理混乱,必须尽快解决。”对此,王仁洲代表建议,从长远看,应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通过分税制改革和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使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短期看,应当通过立法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债务权限,开通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渠道,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和偿债制度,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构及其责任,提高地方财政及债务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风险信用预警体系。
王仁洲代表认为,要不断完善法治,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责追究机制。对于偿债责任不落实,偿债主体没有履行责任而造成债务拖欠、出现严重债务偿还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