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0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今天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徐显明说,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叫做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个标准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作是法律秩序,那么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从事实上看,还有另一个角度,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我认为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另一个标准是非常具有专业性,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分类结束以后,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第一个特征,看现行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调整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两个不同,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成若干个法律部门。如果这个国家想构筑的主要法律部门已经构筑出来,这就是法律体系形成的一个标志。
第二个特征,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的、最重要的,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如果制定出来,我们就说这个国家法律已经形成。
第三个特征,看中国特色。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与法律相配套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够和法律相配套,我们也说这个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第四个特征,这么多的法律规范,刚才李飞主任把这两本书举起来,大家可以看1984年以前的本子是薄薄的,如果再往前追溯到1978年的话,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那时事实上中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发展到今天,法律已经达到239部,行政法规有690多部,还有地方性法规有8600多部,这个庞大的数字组合起来,内部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内部是协调的,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我们说这个体系就形成了。
所以从专业的角度看,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当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这四个方面统一起来,我们就把它叫做文本上的标准。从文本上来判断,现在我认为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所以判断是否形成,我想这两个标准可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