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印度时报记者]:中国已经开始采取调解的程序,在立法中也非常重视调解,请问是不是有利于加强基层的民主?
[信春鹰]:关于调解的问题。调解是中华法律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种冲突解决方式。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对调解的作用给予进一步的重视。我们2010年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实际上把原有的调解手段法制化、上升为法律。调解的主要功能是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大家平心静气,用这种协商的手段通过互相的理解和谅解,达成对纠纷解决的一致。无疑调解的推广、调解的强化,调解的法律化会加强基层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