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廖小清 叶海 覃达霖 周旭辉)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说,法律体系的形成来之不易,接下来关键是要严格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法律还需要严格执行和继续完善
齐奇说,自己既是人大代表又在法院工作,感到法律体系的形成来之不易,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不少工作。
“但是我们也不能满足,因为距离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任重道远。”齐奇说,首先我们要看到这个法律体系还是初级阶段,下一步的修订、完善、补充等还有大量的工作等着去做。其次,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和实施。
“这方面我感到做得还不够,必须要有法治的权威。”齐奇说,当前,我国法治的权威还不够,现在越来越迫切需要全党、全民和全社会一起来遵从法治的权威。
建议立法强制执行“老赖”
在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齐奇还透露自己本次会议带来的建议,其中一个是“关于加快出台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建议”。他说,执行难问题严重影响着法律的尊严。之所以出现执行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一部详尽完备的强制执行法。中共中央1999年【中发(1999)11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应抓紧制定强制执行法”。近年来,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也都呼吁制定单行的强制执行法。
据统计,近五年,全国每年执行案件约200万件,占法院系统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执行标的金额3000多亿,执行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仅有30多个条文,远不能满足执行实践的需要。”齐奇说,由于法律制度比较粗疏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使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债务人逃避、规避执行找到了可乘之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比例普遍偏低。目前浙江省有60%-70%的生效判决需要法院再次立案强制执行。
“所以亟待制定一部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强制执行法。”齐奇说,当前,制定强制执行法既符合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同时在立法技术上也可行,又符合世界立法的潮流,也反映了执行工作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各界的呼声。所以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以再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尽快启动强制执行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争取使这部法律尽早审议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