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昨天下午,浙江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如期形成,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根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符合人民的愿望,意义非常重大,影响十分深远。
我省代表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对如何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谈了感受。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于辉达:
最主要的是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现在最主要的还是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
现在,社会矛盾比较多,这些问题怎么解决,还是要靠法制。比如,有相当一部分上访户中,已经经过了法院的二审判决,但是,有的群众还是要上访,还是不相信法律。而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要靠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级要统一思想。历史证明,官勤民富,官亲民顺。无法可依,可悲;有法不依,可怕。
同样,建设和谐社会,也要靠法制,要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来建设和谐国家、和谐城市。建设和谐社会,首先,人与人要和谐,人心要和。于辉达还举了杭州六和塔的例子:“‘六和’就是,戒和同修,情和同悦,意和同心,身和同居,利和同钧,口和无争。”
“解决腐败问题也要依靠法制,要扩大民权,废除特权,规范公权,依法用权。”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薛少仙:
上下联动多开展一些执法检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要更加重视宣传和法律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进程不断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在继续重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法律的宣传和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这个基础性问题,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除了司法部门依法公正司法外,全国人大要更加重视法律的实施,多开展一些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完整性和适应性,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同时,建议全国人大统一部署,上下一致,形成合力,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倡导形成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公正司法、部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有序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局面。
作为一名地方人大工作者,薛少仙代表还建议,要认真总结全国各地开展询问和质询的经验,为地方各级人大提供示范性操作方法。
在农村基层要切实加大普法力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在农村基层,我觉得,更要切实加大普法力度,着力加强法律执行力。”朱新康代表说。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切实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督促和指导了有关方面全面完成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但是,由于法律宣传力度、执行力的不到位,在农村基层中,仍存在是非分辨能力低、法律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等现象。因此,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法律执行力,是快速推进城乡法制社会构建的重要举措。”
朱新康建议,首先要切实加大农村基层普法力度。结合农村基层具体情况,利用讲座、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在农村基层中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热情,切实推动法制理念在农村基层中的广泛普及,逐步形成全民“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其次,着力加强法律执行力。完善的法律、法规,需要有较强的执行力。较强的执行力,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员、科学的执行方式、完善的执行机制。因此,加强法律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创新法律法规执行方法、健全执行机制纳入,是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