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责任:如何在寻求大公平的前提下满足家长不同层次的需求?
【焦点】新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各地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然而许多地方却仍保留着“重点学校”。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办教育,责任和角色应该是“造峰”还是“填谷”,优质的“精英教育”应由谁来办,都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观点一】河北唐山市第一中学教师王学红代表:重点校、示范校是一定历史时期产物,在如今提倡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要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问题,就是要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公办重点校、示范校名号,坚持就近入学。
【观点二】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副主任丁然代表:政府的职责就是实现让所有的孩子有学上,并逐步实现上好学。目前一些地方通过公办名校办分校、实行名校集团化扩张来均衡教育发展,结果却是“强的越强、弱的越弱”。但这并不排斥优质教育,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办优质教育,满足那些有条件的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增加教育可选择性。
【观点三】天津大学图书馆馆长张凤宝代表:公办的所谓重点校,却只有少部分人获得享受更好教育的机会,严重影响教育公平,还容易滋生教育腐败。政府公共财政任务就是要放在提升薄弱学校的师资和教学质量上,从而缩小与优质学校的差距。
【观点四】浙江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副校长任美琴代表:五个手指还有长有短,公办示范校既然存在,就有一定合理性,至少激励很多学校积极发展硬件、软件,能像旗帜一样起到引领作用,让学校间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发展态势,也有利于培养人才。
(记者点评)政府工作报告为教育资源配置定下重点向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的基本原则。政府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对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政策细化和制度安排,并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防止“抽瘦补肥”,加大对薄弱学校投入的倾斜力度,通过“填谷”达到教育均衡和公平目的。同时,也应大力发展民办优质教育,为群众提供更加多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