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近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出重大修改,备受公众质疑的骗购保障性住房罚款5000元的规定将成为历史。
记者了解到,草案拟重罚违规申请保障房者,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骗购者,最高可罚款20万元,这一额度是现行罚款额的40倍。
加大骗购处罚力度
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本次修改的重中之重。草案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1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另外,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如果骗购人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则加处一倍罚款,达到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3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针对在申请过程中涉嫌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外。草案还规定,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道德约束很难奏效
按照现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对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仅处以5000元罚款,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前不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两批共24名保障房申请违法人员作出处罚,依据的就是上述标准。在24名违法当事人中,有4名当事人同时隐瞒财产和住房情况,9名隐瞒财产情况,11名隐瞒住房情况。其中有4个家庭的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超过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
深圳市去年以来屡屡出现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本报也曾作过多次报道。公众普遍认为,过低的处罚纵容了这种欺骗行为。一位网友得知处罚标准后惊呼:“罚款5000元?有没有搞错!这不是在鼓励造假吗?社会的诚信是在严格的规章和执行下才会有的。”一些深圳市民和人大代表也对现行的处罚标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现行的处罚力度明显过低,不足以对造假者构成威慑,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法律、行政、经济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对虚报信息骗取保障房的要公布名单,并以诈骗罪论处,对审查不严、出卖公共利益的单位或领导以渎职罪论处。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地媒体记者曾希望采访几位身家过百万的被处罚人,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但绝大多数被处罚者都拒绝接受采访,其中一位女当事人甚至斥责记者“没有道德”。
到底是谁没有道德?公众自有判断。法律法规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如果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反倒助长了弄虚作假,难道可以寄望于道德来弥补法律的缺陷吗?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曾经说过,“道德伦理恰恰是要以公平与正义为支撑的。当公平与正义被破坏的时候,道德便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相反,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道德本身是不能单打独斗的。”
委员建议多措并举
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时,委员们纷纷表示支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在条例中规定一些其他措施,以便更好的杜绝虚假申请行为。
傅伦博委员认为,深圳应该大胆借鉴新加坡、香港的经验,对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严管重罚。在他看来,为了真正震慑那些弄虚作假之徒,必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涉嫌诈骗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国箱指出,不仅要在立法上加大处罚,而且更要做到严格执法,不让法律流于形式。不仅要处理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对于失职的审查人员也要严格处理。他还指出,如果在各个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审查,就可以更加高效地杜绝针对财产住房信息的弄虚作假行为。因此,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也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孙大卫委员建议,法律不仅要处罚弄虚作假的申请人,还要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失职的公职人员、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等全部给予处罚。
陈伟元委员认为发动群众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他提出,草案应该建立一种鼓励和奖励群众举报的长效机制,让弄虚作假的人无处遁形。魏达志委员也认为应该将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纳入进来,形成一套长效的监督机制。
深圳青年法律学者曾江辉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加大惩罚力度是比较合适的,尤其终身禁止申请的处罚,会对一部分怀有侥幸心理的人构成威慑。他指出:“在发现问题后不久即提出修改,说明深圳市立法部门关注民生,能够及时听取来自社会各界包括媒体的声音,这显示出立法部门在科学立法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网友建言堵住源头
在谈到当今保障房申请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时,很多人大代表提到,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要来骗取保障性住房,原因在于骗取成功后可以带来巨大利益。当今房价居高不下,如果能以保障性住房的价格购得一套房子,待条件允许后转而将其出售,将带来一笔不小的收入。因此很多人大代表指出,应该建立起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尽量减少弄虚作假者依靠出售保障房得利的机会。
也有网友认为:“保障房骗房行为不端,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保障房5年后就可以上市。5年时间就能赚上百万,诱惑力不小。要想真正消除各种骗购行为,与其重罚,不如干脆堵住保障房上市交易渠道。”
网友的这条建议有可能成为现实。今年1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严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