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等遗留问题
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如何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以及社会保障接续等遗留问题,不仅事关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多数厂办大集体企业长期停产,拖欠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等情况十分严重,很多职工生活困难,因病返贫现象严重。
对此,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明确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业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按照自愿原则,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根据未参保人员的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国家批准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法》,明确养老保险政策将覆盖省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并加大政府对企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扶持力度,为加快解决社保等改革遗留问题探索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