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在刚出版的5月号《新财富》杂志上发布署名文章《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在该文中,李稻葵指出,“个税体制设计极其简陋,甚至‘弱智’。”为此付出巨大的政治成本和社会代价,“很不值得”。这一“弱智”观点甫一发布,立即引发强烈反响。
在署名文章中,李稻葵认为,在当前的税制下,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 (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其中,更大的问题在于,资本增值所得却不用征税。
不过,在记者的采访中,也有专家认为,不能因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小,而低估改革的长期影响,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利于社会公平。
李稻葵
建议实施平税制
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个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这一征集意见截止日为5月25日。
李稻葵指出,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更大。因此,这样一个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的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
针对目前个税改革中的弊病,李稻葵认为,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必须全面、彻底、系统地改革,不能只是局部的修修补补。他提出,个税改革中必须要有新的思路。这个新思路,就是建议中国实施平税制度。
他提出了自己的几个观点。首先,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对百姓征税。其目的是为了引进平税制度,让全社会能够自觉地纳税,而不在乎能够征多少税。
第二,在技术层面,需要统一考虑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如租金、资本增值所得,如果是负增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税)以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合并纳税。同时要考虑百姓的家庭负担,所有的身份证号,或者被认定为某一位纳税人的赡养人口进行抵税,或者成为被征收对象。
第三,税率要尽量地简单,减少各种非赡养人口之外的抵扣。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个基本教训就是,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政府执行各种具体政策的替代品,不能因为短期内政府需要鼓励或者惩罚某种经济活动,而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修补补。这势必会带来纳税成本的大幅提升。
他举例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成功的例子也不乏其数,俄罗斯、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爱尔兰都施行了非常简单的平税制度,它们的最高税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纳税人积极纳税,也使得政府的监管成本简化,在很多地方,最终也转化为政府的税收收入提高。
因此,李稻葵疾呼,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局部的修修补补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浪费宝贵的公共政策讨论资源,使得一些更为重大的问题 (如土地财政、资源税费)不能及时合理解决。
专家
45%的
最高税率偏高
针对李稻葵的上述观点,5月2日,记者采访了多位研究人士。
复旦大学金融学院孙立坚教授对记者表示,当下收入越来越多元化,个税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家和中产人群面临的税负负担过重;而在对资本性所得与官员灰色收入上的税收执行和监管不力,这样不利于经济活力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不过,对于李稻葵的观点,孙立坚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低收入和欠发达地区家庭的负担,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但是,不能因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小,而低估改革的长期影响,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利于社会公平。
同时,多位专家也表示当前中产人群的税负过重。
知名财经评论家谢国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过高,最高边际个人所得税率为45%;另一方面,在中国拥有自己公司的高收入阶层,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率就等于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样一来,导致中国的高税收负担主要落在了中产人群特别是大公司员工的身上。对此,他认为,政府应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和企业所得税率持平,同时根据通胀提高每档所得税率的门槛。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王雍君也对记者表示,45%的最高所得税税率偏高,属于惩罚性的税率;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针对高收入阶层,而如今的个税体制事实上打击的是中产人群。至于此次个税草案为何没有下调45%的最高所得税率,王雍君认为,合理的最高等级的所得税率应该不超过30%。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低税率能够消减居民的逃税动机,有利于征税效率的提高和降低征税成本,此次的个税草案也体现了这一趋势。但是靳东升表示,高收入群体的经济来源更多是非工资性收入,从公平性的原则出发,应该对财产性收入多征税、对工资性收入少征税。基于此,靳东升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全面、系统改革还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