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交警承认办案“错误” 醉驾官员已经被提起公诉
5月25日下午,“中国网事”记者来到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骆俊杰向记者证实,网帖所说的宿仁训醉驾以及当时被处以行政处罚等基本情况是属实的。
但骆俊杰强调,上级公安机关已经于5月24日依法撤销了对宿仁训的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宿仁训醉驾案已于5月25日侦查终结,当日将宿仁训依法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按刑事犯罪提起公诉。
那么,为何当时丹棱县交警部门只作出行政处罚而没有及时提起刑事起诉呢?骆俊杰称,这是因为办案民警对刑法中“情节轻微”的理解有误。
骆俊杰说,按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而在刑法十三条中有个“尾巴”:“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当晚宿仁训开车不到500米,遂被认为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骆俊杰承认办案民警在衡量案情上的确存在错误,但并非办“人情案”,在3日当晚执法时有电视台摄像并向社会播出,过程公开透明。因宿仁训系驾驶公车,又是公务人员,其案底专门抄送了纪委及其单位。
骆俊杰解释说:我们从未有“因公喝酒”的说法,只是因为宿仁训的副局长身份和衡量案情上的偏差,在事实上导致了被公众广泛质疑的“因公喝酒”免处刑罚的结果。
骆俊杰表示,交警部门目前认识到应根据“遏制酒驾”的立法思想,以新增的“醉驾入刑”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执法,已经改正了之前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