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提高免征额不利于个税综合改革
个税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起征点调整上,还要看综合效益,包括税率、级次、级距。简单提高起征点受惠更多的将是高收入群体。
专家指出,个税改革,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仅仅调整宽免额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且会出现逆调节。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此前就表示,目前争议最多的起征点问题实际上陷入了误区,个税改革更多仍是要在方向上更明确。
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则不用交税,即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