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掩”的新规
针对高速公路拖车收费的乱象,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同时明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有评论认为,此举意味着长期以来围绕着高速拖车费用的“部门争利、收费无据”等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交警部门事故处理“零收费”的原则由此确立,“天价拖车费”将不再是一锅“僵硬的稀粥”。
同一时期,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向省发改委递交了《关于制定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今年3月21日,省发改委正式批复了收费标准,同时规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收费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依法亮证收费”。
据悉,在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下发后,甘肃的跟进速度是国内较快的几个省市之一,但有关方面却对收费标准“遮遮掩掩”。
按照新的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
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截至5月26日,在新规试行后50多天里,社会最为关注的“甘肃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和“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车辆类型划分表”,却迟迟未见任何公示,到相关部门查询也难见结果,高速拖车费该收多少,车主们依然“一头雾水”。
拷问“行政垄断”
高速公路“天价”拖车问题由来已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以往所有拖车公司的联系方式,或是“122”,或是由当地高速公路交警提供,一些拖车公司甚至开展有“警用标志”的车辆参与事故处理。而同时,参与高速公路拖车业务的企业,都是“独家经营”,然后肆意要价。
去年以来,“天价”拖车事件频频曝光,有舆论批评认为:垄断性经营是高速公路违规收费屡治不绝的根源所在。
为此,彻底斩断交警部门与拖车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确立事故处理“零收费”的原则成为大势所趋。但是,将拖车业务“授权”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从原有的“独家垄断”变为“新的独家垄断”,是否可以就此彻底根除“天价收费”呢?
“新的规定还有待考验。”兰州商学院教授雷兴长认为,彻底治理拖车乱收费,还需要加强监管,物价执法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形成合力,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要逐步打破垄断经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按照价格比、服务比最优的原则,确立救援拖车机构。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