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亟待金融创新
据住建部估算,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所需资金至少1.3万亿元。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将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5月20日,财政部已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7亿元,已完成全年预算59.9%。但要完成全年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财政1030亿元的投入显然不够。
目前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开发贷款都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被纳入楼市调控范围,这是保障房贷款受限的关键因素。业内人士建议,顺应保障房和商品房“双轨制”的政策取向,应将两类贷款实现分类管理,并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政策,确保贷款额度和优惠利率;与此同时,加强监管,防止企业“套贷”用于商品房开发。
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日前曾表示,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能全部压在银行身上”。由于保障房非商业地产,资金回报时间长,没有商业可持续性,因此银行只能在财政补充足额到位的基础上,适当给予支持,否则如果无法偿还信贷本息,就会形成新一轮的平台贷款风险。
事实上,各方对保障房资金来源一直在进行着多种探索和尝试。在刚落幕的“2011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监会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本着把上海建成保险资金运用试验区的考虑,在上海地区开展基础设施、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活动。目前平安保险已发起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支持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去年底,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与七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签订了总金额为700亿-800亿元的债权投资计划。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首次使用公积金增值资金收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新江湾尚景园”,总投资14.98亿元,为上海的公租房“储备库”新增住宅2200余套。另外,天津、上海等地也在加快推动保障性住房投资信托基金(REITs)设立工作。
专家认为,加快保障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完善银行贷款等“主流”融资渠道,也需要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既需要地方政府、企业的持续探索,也离不开中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不断的机制创新、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