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坚持普惠加特惠、一般制度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优先纳入、应保尽保、分类救助等形式,有效保障了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措施,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残疾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基本保障需求制度建设初显成效。
截至2010年底,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83.2万;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355.9万人;城乡927.1万人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0.6万和60.5万;292万城乡残疾人获得临时救济,160.3万城乡残疾人得到定期补助。
目前,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4029个,托养残疾人规模达到14.5万人。
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贫困残疾人口大幅减少,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五年间,各级政府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1.6亿元,中央安排康复扶贫贴息贷款40亿元,贴息1.5亿元,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932.2万人次,其中618.4万贫困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实际脱贫。
五年来,我国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4575个,投入资金10.6亿元,直接安排和扶持贫困残疾人133万人。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接受培训的残疾人达到414.3万人。与此同时,广泛开展社会扶贫,与贫困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达到11.8万个和88.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