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等上百份重要合作文件,为本组织发展和成员国在组织框架内合作打下牢固法律基础。
我们创立了新型国家关系模式,把“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本组织成员国睦邻互信和团结协作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我们贯彻了“上海精神”,在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引领下,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实现和睦共处。这是本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也为国际社会探索新安全观和新型国家关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我们维护了地区和平,率先明确提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目标,举行10余次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极大震慑了“三股势力”、毒品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促进了地区国家共同发展,签署《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倡议建立能源俱乐部、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粮食安全合作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重大进展。中方先后承诺向其他成员国提供120多亿美元优惠贷款,推动有利于本地区共同发展的大型项目。
我们开展了广泛国际合作,吸收4个观察员、两个对话伙伴,同联合国等重要国际和地区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合作,积极参与阿富汗重建,国际地位和影响持续上升。
上海合作组织取得的成就充分证明,本组织是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地区各国共同发展繁荣的强大动力,有着美好的发展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