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掌控药事委员会
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原所长王金玲是个人受贿中金额最高者。目前,她已因受贿49万余元获刑10年半。
案卷材料显示,根据该所的药事管理制度,每增加或更换新品种药时,都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再经药事委员会批准。实际上,王金玲作为所长兼药事管理小组成员,在药事委员会的会议上提出进王尊合的结核丸时,顺利获得通过。
受贿者大多数都是结防所(科)的一把手或二把手,一般都在药事委员会上拥有决定权,只要提议基本都能通过,因此药事管理制度可谓形同虚设。
而集体受贿的医疗机构也把回扣当成了日常收入的一部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结核二科原主任高孟秋回忆,王尊合把结核丸推销到他们医院以后,每隔一个月或两三个月就会送来装有现金的信封,一般信封内装有三四千元或更多,有时写她的名字,有时写科里其他大夫名字也由她代收。
高孟秋称,她已记不清收过多少钱,收到钱后就放在办公室抽屉里,用于科室吃饭、买东西、买购物卡等,有剩余的钱就平均分给科室的12个大夫。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