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23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该办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酒类生产许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原酒流通管理,对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要深入追查。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相关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外购及自酿或调配酒类的管理,督促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强化对酒类包装材料生产和回收的监管。严格酒类进出口监督检验和产地核查,严厉打击酒类走私行为。加快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力度,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甲醇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积极推广假冒伪劣酒类鉴别检测技术。抓紧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生产卫生规范。加快酒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真伪可辨别、责任可追究。
《通知》就进一步加大侦办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完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投诉赔偿监督机制,高度重视社会举报和案件通报线索,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包装标签、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清剿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的“黑窝点”,认真核查制假原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落实企业、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各方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我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