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2
不得突袭拆迁,不得断水断电断气
“野蛮拆迁”被法律明文约束
有些网民习惯把“行政强制法”称作“行政强拆法”。
这一误读由来已久。“不知道是不是受‘强制’这个词的刺激呢?”这样的疑问一直困扰着法学界。从《行政强制法》起草开始,一个故事就在最高立法机关内流传:《行政强制法》刚刚审议之初,有委员大呼,现在强制权力已经够大了,还要给权力吗?民间的说法则是“我们还被强制得不够吗?”
所以,长期以来,最高立法机关与行政法的学者们总是不厌其烦地解释:这部法律重要的不是再多给权力,而是规范权力。
立法的参与者、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教授,一早就将行政强制比喻成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用得不好会伤害老百姓。”他指出,拆迁和征地领域就曾因行政强制导致典型冲突。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长期专注于代理拆迁案件的北京律师王优银透露,在他代理的案件中,几乎都碰到了断水、断电之类的手段。
王优银表示,在《行政强制法》中,这些报复性手段被明确禁止,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能有效地阻止野蛮拆迁的发生。他还指出,正如很多法律专家感叹的,作为一部国家法律,原本不该列明这样细致的、带有生活化色彩的“条款”,“确实让人辛酸。但也看出问题的严重性,现实是到了国家法律也不得不出手的境地”。
专家解读: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渌湫形容,《行政强制法》实际上就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的法律,必然对强制征地与拆迁的规范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作为征地拆迁的专业律师,刘渌湫说《行政强制法》最让他心动的是“详尽的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