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继续保障和改善需要社会关怀和帮助的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受灾群众、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服务,对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增加了现实需求,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需要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以凝聚民族精神,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激发人们爱人类、爱社会、爱他人、爱自然、爱生命的情怀,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睦、乐于奉献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
“十二五”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把握机遇、迎难而上,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加快推动“十二五”时期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逐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加快培养全民慈善意识,鼓励公民、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开创公民普及、数量众多、运作高效、公开透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