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拓展慈善资源
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构筑平台、提供便利。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进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资源。努力增加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推进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五)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
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