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公安局日前出台3条“铁规”:严禁民警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严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进包厢;严禁在办公场所打牌。另外,该局为满足部分民警的需要,专门在局大院开设了一个舞厅。(7月15日扬子晚报)
警局里开舞厅,真是闻所未闻。这条新闻之所以引起网友的热议,就在于该地公安局为了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而采用的“鸵鸟政策”。要树立公安警察的良好形象,功夫应该下在平时认真负责的工作,更要靠法规和纪律的约束。这种利用公款设立“专属独立舞厅”的做法实属多此一举。
为什么要设立“专属舞厅”?靖江公安局长王平解答说:“为了满足部分民警的需要”。这理由真是荒诞,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欲各种需求。如果为了避免民警到社会中的场所消费“失态”,而设立“民警专用场所”。那么是否以后还要设立“警局独立酒店”,防止民警酒后“失态”,以免给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抹黑”?
反观3条“铁规”中提到的公共场所,无一不是娱乐场所,而这些场所即是平常公众所熟知的“灰色场所”。这些场所由于其提供的服务带有模糊性和隐蔽性,所以极易发生色情服务等违法交易。如果部分民警有正常的娱乐需求,去这些场所消费接受服务也无可厚非,但是有句俗语叫做“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作为“下了班”的执法者,如何把持住自己做到“慎独”,其实是在检验一个民警的个人修养与操守。
“警局开舞厅”的不合理之处其实在于公款私用。公安局作为行政机关,用纳税人的钱来解决“部分民警的需求”设立舞厅本身不符合相关规定。舞厅的设立是否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是否得到了审批通过?另外与食堂不同的是,舞厅作为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要进行收费?是否对公众开放?
换个角度想,要杜绝部分民警在娱乐场所接受违法服务,除了看似严格实则华而不实的3条“铁规”以及“矫情”的“警局舞厅”,其实方法很简单:公众的监督举报。只要公众在公共娱乐场所见到有民警接受违法服务,可以及时向监察机关举报。对于被举报的民警已经查实,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依法处理。只有依靠公众的监督,才能使得部分民警的需求保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
“警局开舞厅”把问题复杂化了,利用公众的监督便可对部分民警进行约束,大可不必也不应用纳税人的钱来搞“专属舞厅”。要不然长此以往,民警的形象没塑造好,反倒将民警“宠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