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赶工期”原因何在
据了解,早在2009年,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七部委就针对重大工程的安全质量问题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要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然而,时至今日,这些重大工程为何在层层监督下仍不顾质量抢时间、赶进度?
“应该说质量比工期更重要,质量应该重于一切。但是,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往往打着某种旗号,认为只要赶工期就可以了,质量可以放在次要地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然,这也是和工程决策者有直接关系。赶工期、献礼,可以提升自己的政治资本。但这实际上直接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工期可以赶、可以献礼,但献的应当是质量过硬的产品。”
“这是一种典型的畸形政绩观的表现。”对于这种“赶工期”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在官场中,这种畸形政绩观主要表现为两类,“第一是形象工程,大搞大公园、大广场来体现自己的政绩;第二就是这种赶工期的献礼工程”。
“之所以出现这种畸形政绩观,实际上与目前实行的地方官员评价体系分不开。在一些评价体系中,虽然并没有把诸如献礼工程作为一个评价条件,但事实上在官场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王敬波说,献礼工程有时候甚至变成捞取政绩的一种资本。
“同时,这也体现出官员的一种政绩焦虑感,他需要用最短的时间,用最大成绩来表现自己,进而得到上级的重视,为升迁赢得筹码。这事实上就是一种畸形政绩观的表现,完全不遵循科学发展规律、不遵循客观事实,抢时间、抢资源、抢人力,最终是想抢个好彩头,抢着为自己升官。”王敬波说。
矫正政绩观需完善评价体系
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关于扭转官员政绩观、完善干部任用制度的讨论由来已久,但是问题却迟迟不能得到解决,症结何在?
刘俊海认为,主要症结在于问责机制不健全,“出现这样的工程质量问题,往往只处分一些职位不重要的官员。也就是说,不看质量的赶工期如果没出问题,可以升官;如果出了问题,就由‘小鬼’顶着。在这种情况下,谁还会在乎质量问题?这是一个由于没有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而带来的问题”。
而王敬波则指出,症结主要出在行政决策上。
“建筑工程什么时候能够交工使用,是有工期限制的,这是一个科学问题。但很多地方之所以赶工期,都是由领导拍脑袋决定的,是盲目决策。一味地追求政绩表现,但对质量却缺乏重视,不尊重客观发展规律。在决策的过程当中,这实际上是缺乏民主决策机制的一个表现。”王敬波说,“其次是部门之间存在问题。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出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的作用,更多的是以上级指令为决策依据。这就导致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之后出现工程质量不过关的现象。质量监督部门对领导的决策听之任之,没有发挥出切实的作用。”
王敬波认为,现行的官员评价体系同样需要进行完善,以达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状态。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就是工程建设的责任归属。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追究要明确责任人,即使负责工程建设的官员退休了,如果工程出现了问题还是应该予以追究。”王敬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