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威慑力
赵秉志教授称,保留死刑,少用、慎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一定时期内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死刑对惩治和防范职务犯罪有一定的威慑力,但不可寄希望过高,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大查处的力度,“让犯罪分子感受到被查处的风险很大,而不是仅仅依靠严刑重罚”。如醉酒驾车,虽然最高可判处拘役6个月,但是如果加大查处力度,所形成的威慑力是很大的。
赵秉志教授举例说,发生100起犯罪案件,仅查处50起,都判处死刑,与发生100起,查处95起,不判处死刑,两者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
追问
行贿者量刑将有具体规定
有受贿的,就有行贿的,如何对行贿者进行处罚?
裴显鼎:关于打击行贿一直有争议,有人认为应该主要惩处受贿者,很多人是被动行贿,没有人愿意主动送钱。这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打击行贿犯罪上,公众的呼声和关注不够。另外,在立法层面上,刑法对受贿罪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规定本身就有区别,而且有人担心,如果加大行贿的打击力度,可能导致行贿人不承认、不配合,从而强化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使得职务犯罪案件无法侦破。
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是从源头上遏制、预防受贿犯罪和各种渎职犯罪的重要环节,具有标本兼治的双重意义。在通报的许迈永、姜人杰案中,有多名行贿人被点名。
最高法即将下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行贿犯罪的规范性文件,对行贿犯罪的打击重点、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贪腐案异地审理将制度化
裴显鼎: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都曾在地方或部门担任一定职务,有一定权力,有一定人际关系。在当地审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群众也会质疑审判公正性。
最高法和最高检正酝酿出台规范性文件,扩大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适用范围,促使各地法院都能够对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异地管辖适用范围,推动异地审理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不少高官贪腐案件都是异地审理,会否常态化?
伏法巨贪档案
罪犯姜人杰身份曾任苏州市副市长罪名受贿罪行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判决法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中,违背职责,积极谋划,弄虚作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姜人杰虽有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极少部分受贿事实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姜人杰在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他提供的部分线索涉及的问题已被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线索与事实不符,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姜人杰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许迈永身份曾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罪名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行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他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判决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许迈永虽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全部追缴,但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许迈永判处并核准死刑。
点评
城市开发建设权力大监督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
许迈永案和姜人杰案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