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佛年票互通后两地公交资源共享(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摄
只有一个收费站
为何也要搞年票
开平、台山、恩平不少车主仅在当地活动,年票制增加了额外支出
江门市境内的国道省道和特大桥梁,大多依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融资建成。目前,江门市范围内19个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收费里程541公里,相当于国道、省道总里程的50%;投资总额约65亿元,相当于目前江门市每年公路养路费投入的18倍。
随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不断深入,收费站过多、过密的问题凸显。既要收费,又要撤并收费站,2004年10月江门开始在市区试行年票制。去年,江门将年票制扩大到全市,并与珠海、中山三地试行年票互通。
去年江门年票收入为2.2亿元,全市有13万辆汽车和20万辆摩托车缴交年票。江门市年票收入的增长,除机动车数量上升、汽车缴费期缩短等客观原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2010年1月实施的珠中江年票一体化,经常过境三个城市的车主由于交年费可以减少过路费成本,交年费的私家车主有所增加。
在珠中江三市中,江门年票最低。江门市区小车收费600元,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则按该标准的90%收取。
尽管如此,开平、台山、恩平等地区离江门较远,不少车主仅在市内活动,年票实施前很少要缴纳路桥费。这些车主觉得,年票制的实行,无疑使他们增加了一笔额外的支出。以前仅有一个收费站的台山市车主反应最为激烈。
据悉,目前网友对年票制的意见主要分为两方面:支持方认为实行年票可以减少道路阻塞和撤销不必要的收费站,总体来说对大部分人是互利互惠的,但很难顾及全部人的实际需求。反对方则强调,年票制带有强制性与不公平性,政府应当坚持“谁用路,谁交费”的原则,不应让市民花冤枉钱。
项目到期,年票费照收不误
珠海市解释:新增了收费还贷项目;律师却炮轰:政府忘记了其在公共交通中的责任
珠海征收的年票费,涵盖11个政府投资的路、桥、隧道收费项目,包括105国道改造,港湾大道、珠海大道、斗门大桥、井岸大桥、尖峰大桥、南屏大桥、前山大桥、珠海大桥、板樟山隧道等。这11个路、桥、隧道交通项目共投资19.1亿元,主要是政府利用贷款建设的。
截至2007年底,这11个贷款修建的路、桥、隧道交通项目尚有5亿元的贷款余额,然而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2009年珠海收取的路桥通行费共计7亿元。
珠海律师孙农说:“据我了解,这11个路桥项目大多是在1994年以前投资建设的,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15年收费大限,现在却仍在继续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南屏大桥项目于1986年建成投入使用,迄今为止已经收费超过24年了,今后仍要继续收费,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规规定。”
去年,孙农向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发函,申请公开珠海路桥通行费相关信息。该处答复说:“我市征收的车辆通行费是全市所有公路收费项目的综合收费,而不是就单个项目的收费。如附表所反映,我市2007年前的收费项目就有11个,2008-2010年经省审批新增收费还贷公路项目5个,总投资额约104.65亿元,预计增加还贷基数68亿元。其中省道S272线白蕉至机场段已建成通车。”
年票所捆绑的项目中,有些已经到期,这样的年票还能不能收?珠海市路桥管理处答复称:他们现在收费依然合法。
珠海继续征收年票费的依据是2009年12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复函称:同意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鉴于珠海现行普通公路次票标准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标准较广东其他城市已属偏高,且未按规定程序就提高次票收费标准召开价格听证会,不同意提高次票收费标准。年、次票收费标准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孙农律师说,按照交通运输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珠海这些捆绑收费的路桥早已到期,收取年票已无依据。况且,修路建桥是政府的责任,“征收的车辆通行费是全市所有公路收费项目的综合收费”这种说法,完全忘记了政府在公共交通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