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补偿,如何换位思考、及时到位?
在拆迁中,利益补偿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我们应当扪心自问,假如拆的是我家的房子,这样的补偿标准我会满意吗?该给群众的利益能否及时到位?”湖南省一位负责拆迁的干部告诉记者。
年过花甲的杨志勇是湖南省江华县沱江镇三口铺村村民,家里近年有30多亩林地、旱地被征收。如今的杨家,从当初一幢120多平方米瓦房,变成了一栋独门独院、约有300平方米的楼房,房子配套有厨房、洗手间,设施齐全。
除了货币补偿或者住房安置,江华县一些拆迁户得到的安置还不只这些。沱江镇架枧田村村民张悦芳不仅将住上比原有房屋更宽敞、条件更舒适的安置房,而且拆迁方还为张悦芳在新家附近的新江华火车站找了一份月薪1100多元的工作,多了一份经济来源。
针对拆迁安置中最难解决的搬迁后生计问题,江华县出台了失地农民过渡安置办法,对全失地户和半失地户按实际被征用水田分别给予600斤稻谷/年/亩和300斤稻谷/年/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过渡性补助期限执行五年;加大民政救济求助力度,对困难户纳入低保,特别是对全失地户中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重庆市实行了“梯度转移”利益补偿机制,让那些真正生活困难的低收入者得到更多实惠。重庆市规定,对人口在2人及以下、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家庭,按30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对人口在3人及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家庭,按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
重庆市还在搬迁补助费、公摊面积计算、安置房价格等方面对困难群众予以倾斜。据统计,在近期的危旧房改造中,住房特别困难的家庭增加建筑面积近1倍,比较困难的家庭增加建筑面积约50%,一般家庭增加约15%。总体上,原住民户均增加建筑面积约21平方米,增幅达55%。
山东省德州市也创新了补偿模式,实行按照人口补偿、按照院落补偿等方式让群众得到看得到、摸得着的利益,从内心支持改造工作,充分调动了动迁积极性。
“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中,按照居民人口、户籍等条件,实行每人40平方米、两代人再加40平方米的安置补偿标准,基本实现‘一家换两房’;在运河经济开发区屠屯村改造中,按照宅基地面积的一半给予补偿安置,补偿条件优厚,先搬迁先安置,群众动迁积极性大为提高。”张云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