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管理需落实
安全监管规定已很多,关键在于认真履行责任,而不是流于形式
“我们既有安全操作规章,也有安全监控装备,但是关键在于客运企业是否落实,这既要依靠驾驶员和企业的自觉性,也要依靠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刘建军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最典型的系统管理,从汽车出厂、出站、行驶、停靠、进站、维修,整个过程经历若干环节,涉及人、车、路和环境因素,任何环节存在隐患,或者环节之间不协调,都可能发生事故。
根据“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因此,从源头抓起,实时消除隐患,才能保证最后的出行安全。
杜绝隐患,防为上。刘建军建议,为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长途客运站应实施更高的安检标准,对旅客及其随身行李实行更严格的检查。“一辆大客车搭载几十人,而且人货同车,一旦有人携带危险品,就是群死群伤。现在安检标准太低,实施过程也不够严格。”
除了车站安检,车辆安全设施与监管制度也要升级。京珠高速“7·22”卧铺客车燃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已要求全国3万多辆卧铺客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由运输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针对凌晨3时至4时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积极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
“由于铁路运力有限,超长途的卧铺客车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但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推行临时停车休息,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旅客的出行成本可能都会增加。”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通过市场反应,会算经济账,它要么调整运营时刻,要么减少班次,这实际上是政策在引导企业退出这个市场。”
防范事故,救次之。除了原有的车辆应急储备及司乘人员应急培训外,8月起,交通运输部还在全国推广运营客车举报制,发动旅客对客车安全配备上的漏洞、安全行驶中的问题,进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将印在客车车厢内显眼的地方。旅客可随时向车辆所属企业及当地交通监管部门举报。一旦举报属实,车辆将立即停车整顿。
防范事故,惩戒只是手段,目的还是为了预防。然而,在目前的惩处力度下,运输企业为安全事故付出的代价,和其违规揽客、疲劳驾驶所获得的利益不成比例,因此立法工作亟待完善。
刘建军举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的罚款上限为2000元,这很难发挥震慑作用。“我们的立法亟待完善。罚他一次,他就一年白干,这样的法律威慑力才能让意欲违法者心有余悸。”
此外,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因此在外部监管上也亟待形成合力。目前,我国客车设计标准归工信部门管理,客车质量检验归质监部门管理,客车运输执照审核和业务指导归运输部门管理,驾驶执照考核和道路安全执法归公安部门管理,安全监管与重大事故调查又归安监部门管理,在这一过程管理中,各部门只要各尽其责,也可以大大降低事故率。
“其实,从个人到企业,再到政府部门,我国道路安全管理的环节很多,而且仍在不断完善。如果环环相扣,发挥作用,就可以彻底排除隐患,降低事故率。关键在于如何认真履行这些责任,而不是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刘建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