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权责不匹配,工商部门在办案中经常出现证据链条中断、无法收集和固化证据等情况,一些传销行为无法立案,立了案又难顺利办结,对参与传销人员无法定性处理,只能清理驱散。所以传销总是在集中打击时有所收敛,过后又卷土重来。”李旭说。
“世界通”传销一案,即是最好例证。2008年,“世界通”尚未成气候,工商部门已开始查处,但由于取证权的局限一直难以突破,直到公安部门调动各警种侦查界定,才取得深度进展。到2009年6月,公安部宣布“世界通”为传销组织时,该组织已诈骗20多个省市13万人,案值10亿多元。
法律界定不明确
导致批捕难、起诉难,出现抓了又放、抓了不判、罚款了事的现象
“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确规定,震慑力不强,也是传销活动久打难绝的重要原因。”王其贵说。
据介绍,目前打击传销的法律条文仅有200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和200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王其贵说,2001年的司法解释虽已将传销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但这样的规定仍然笼统,对什么是传销行为不明确,操作起来有困难。而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规定,只对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处以刑罚,但尚未对“组织、领导”的具体标准做出司法解释,至今追诉标准也不明确。各地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识、法律量刑意见不统一导致批捕难、起诉难,出现抓了放、抓了不判、罚款了事的现象。
如“307”特大传销案,95名被告人有60多人被取保候审,被判处实刑的68人中有37人以羁押时间为刑期,宣判完毕即被释放。另有13人判处缓刑,14人单处罚金后被释放。这些人出来后,重操旧业,还以此对其他传销人员进行“反宣传”,负面影响更大。
“与违法所得相比,太轻的处罚是诱使大量传销犯罪滋生及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李旭说。
王其贵介绍,为扭转这个局面,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等部门相继出台规定,指导各地充分运用劳教手段打击传销。“目前,广西已形成了逮捕法办、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多措并举严打传销的工作格局。”
防控能力太薄弱
专项经费不足,个别地方政府期望传销搞活消费,而市民对其危害也认识不足
目前在地方,缺少专项经费成为制约侦查办理传销案件的突出问题。有的地方基层防控能力薄弱,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也让“打传”工作处于被动局面。最让李旭担心的是,个别地方政府期望传销分子带旺人气、搞活消费,而对传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地方市民也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对传销置若罔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