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患者在新安县人民医院做透析时,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旧病没治好又被交叉感染上了丙肝。昨天,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目前,新安县人民医院院长已被停职,相关人员也得到了相关处理。
同时,河南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启动“血液透析专项检查”,对河南全省批准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
事故
血液透析
被感染上丙肝
吕先生是被感染者之一。
据吕先生介绍,2007年,他被查出患有糖尿病、尿毒症,2008年春节之后,他开始去新安县人民医院做透析治疗。
去做透析前,根据医院要求,吕先生做了详细的检查,结果显示,吕先生没有乙肝、丙肝等一些传染病,之后开始了透析治疗。前段时间,吕先生和另外两个病友转院到洛阳进行治疗。在洛阳的医院透析之前同样也要做各项检查,然而一查却发现吕先生和另外两个病友都感染了丙肝。
吕先生立即向新安县人民医院透析的其他患者打听情况,结果发现,被感染丙肝者绝不仅仅是他们三个。
处理
院长等相关人被停职处理
该事情被媒体报道后,省、市卫生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洛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也对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洛阳市卫生局从市属医院抽调医护人员全面接管了新安县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工作。
经调查认为,新安县人民医院出现的问题属于医护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院内交叉感染。目前已确认6位患者为血液透析相关的丙肝感染,另有8位抗体阳性患者正在作进一步的流行病学调查确认。
8月19日晚,新安县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对所有血液透析相关的丙肝患者进行免费治疗,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责令县人民医院院长停职检查,免去业务副院长职务,根据调查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对涉及的医护人员,依据《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按照相关程序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卫生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再做相应处理。
行动
我省启动血液透析专项检查
与此同时,省卫生厅昨天也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即日起启动“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对全省批准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专项检查时间8月31日截止。
通知要求,对初次透析的患者,医院必须对其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6个月复查一次。对感染性病例要切实做到隔离专机透析,严格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杜绝交叉感染。对违反操作规程、消毒隔离不到位,发生医院感染者,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血液透析治疗业务者,以及将科室对外承包者,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医院院长、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