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早上8点,潘潇(左二)在几个彪形大汉的护卫下走进广州中院。羊城晚报记者黄巍俊通讯员罗伟雄摄
新华网广州8月23日电(记者毛一竹)23日上午,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潇涉嫌受贿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至2011年,潘潇利用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工程、竞选人大代表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500多万元。
记者在法庭调查阶段了解到,2005年左右,潘潇的岳父金伟新经潘潇介绍,在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租用土地,着手建立一处度假村“流金山庄”。在流金山庄工程的启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由金伟新负责日常管理,潘潇安排他人建设装修,并介绍朋友、下属去消费游玩。一些想找潘潇“办事”的人,便把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当成了贿赂潘潇的渠道。
广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称,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潘潇帮助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租赁花都区交通局场地、竞选花都区人大代表。为“感谢”潘潇,李某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购置物品、银行存款、支付现金等形式,向潘潇及其岳父金伟新、岳母王梅举贿送财物价值225万多元人民币。
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某湘在承揽广州花都区市政工程时得到潘潇“关照”;随后,潘潇又为江某湘任临时工的女儿争取到机关工勤事业单位的编制。江某湘因此为潘潇、金伟新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并购置物品,贿送财物58万多元人民币。
2009年2月至6月,施某元、施某天经营的广州万穗时尚研发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在此期间得到潘潇帮助。施某元、施某天以入股流金山庄为名贿送潘潇、金伟新现金140万元人民币。
同时,潘潇还通过提拔任用下属亲信借机敛财。2007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为时任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徐文胜、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东华等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并“安排”自己的秘书郑国威先后担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作为回报,徐文胜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的名义,向潘潇和金伟新贿送财物15万多元人民币。郑国威为潘潇支付了家庭旅游费、交通费21万多元人民币。任东华也向潘潇贿送现金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32万多元人民币的翡翠摆件1件、羊脂玉器2件。
潘潇在法庭上表示,起诉书上的犯罪事实基本属实,但对具体涉案金额仍有意见。潘潇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认为,应对李某、江某湘等人建设流金山庄的费用做进一步鉴定核实。涉案的金伟新、王梅举等人均已另案处理。23日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