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将循序渐进地继续推开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事实上,这个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6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要求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但时至今日,这一改革目标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头征税,代扣代缴。分类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从时间上全年计税;一是除去部分特殊收入之外,将其他所有收入都加在一起一并计税,便于对税赋进行统一核定,能够更合理的确定税率与免征额,从而更贴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
白景明说,在实现税改目标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两大困难,一是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全国暂未实现税收信息联网;二是从征收体制上,个税属地征收,由中央和省级共享,区域之间征税难以协调。
白景明表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一直都在推进,比如提高扣除额、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进行申报等都是改革推进的重要表现,这些都为最终个税改革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下一步改革应当循序渐进的原则继续推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现阶段,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需从四方面着手,第一是让所有公民有一个永久税号;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货币化;第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大额的现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全面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第四是对税务、工商、企业、金融等进行联网。